2.當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提貨時發(fā)現(xiàn)貨物有明顯的受損痕跡、整件短少或散裝貨物已經殘損,應即向理貨部門索取殘損或短理證明。如貨損涉及第三者的責任,則首先應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或聲明保索賠權。在保留向第三者索賠權的條件下,可向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補償?shù)耐瑫r,須將受損貨物的有關權益轉讓給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取代被保險人的地位或以被保險人名義向第三者責任方進行追償。保險人的這種權利,叫做代位追償權(The Right of Subrogation)。